杭州打狗,杭州打狗疫苗
杭州打狗,杭州打狗疫苗:#重庆警方当街枪击德牧:扑咬群众# 重庆三名执法警察七枪打死德牧的理由是“扑咬群众”,然而至今没有任何一名“被扑咬群众”露面证实自己确实受到扑咬,按照以往狗咬人的事件报道中,早有无……宝贝快好(www.bbwell.cn)小编为你整理了本篇文章,希望能解对你有所帮助!
#重庆警方当街枪击德牧:扑咬群众# 重庆三名执法警察七枪打死德牧的理由是“扑咬群众”,然而至今没有任何一名“被扑咬群众”露面证实自己确实受到扑咬,按照以往狗咬人的事件报道中,早有无数的狗咬人的照片和视频流出了,可是这次却是静悄悄的,没有任何动静。没有人觉得奇怪吗?
无独有偶,2021年2月8日,江西省分宜县也有市民报警称:小区里有流浪狗咬人,你们快过来打死它…
@分宜特巡警接警后,全副武装拿上捕捉工具(注意:这里的全副武装中唯独没有拿枪,拿的是专门扑捉流浪狗的工具),立马就赶到了现场。
到了现场后,警察蜀黍才发现,这是条德牧,并不像流浪犬,最重要的是,狗狗也不像报警人说的那样凶猛,更没有咬人,不具有攻击性。
于是,警察蜀黍就蹲下来尝试着跟狗狗接触...
而狗狗就很兴奋的摇着尾巴跑过来求摸摸了!最后德牧在警察的带领下乖乖的上了警车回了警局,警察蜀黍全程没有使用任何的暴力工具。
和分宜特巡警相比,重庆的三名执法警察接警后没有携带任何的专业捕捉工具,直接带着枪就过去了(是否当时已经想好过去就直接打死?否则用什么来捕捉狗?),到了现场后,警察是亲眼看到这只德牧趴在那里睡觉的,当时并没有对周边的人有任何的攻击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有必要开枪吗?(警方可以公布全程的执法仪,如果该德牧有任何攻击人的行为请予以公布照片或视频,我向警方表示道歉!)
退一万步说,这三名警察没有携带捕捉工具,也都非常怕狗,不如分宜特巡警那样懂得如何和狗沟通,无奈之下只好开枪打狗,那开枪命中这只德牧后,德牧已经失去攻击能力了吧?当时德牧是不是已经躺在地上哀嚎了?还有必要继续连开七枪,把德牧活活打死吗?这难道不是一种虐杀行为吗?
说的不好听点,哪怕是穷凶极恶的银行劫匪,他放下武器趴在地上投降的时候,警察也无权将他当场击毙啊!
说句更不好听的话,死刑犯被枪决也就是一颗子弹的事情,连开七枪打死死刑犯也是不允许的啊!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这只被击毙的德牧很有可能是一只退役警犬,希望有责任心的官媒记者能够去核实清楚这个是否是事实。
杭州最近动物园逃出的金钱豹也是在全城追捕中,但是警察都是带着抓捕工具,即便携带枪支也是麻醉枪,不可能见到金钱豹就把它乱枪打死。
在这件事情上,重庆警方始终欠大家一个交代。
#重庆头条# #重庆身边事#
浙江杭州,女子小梁在西湖区租了一间民宿,准备在这边学习考试,小梁很喜欢宠物狗小博美,没想到入住民宿几天后,却被房东养的小博美咬伤,鲜血直流,虽然房东支付了医疗费,两人却因后续的问题产生纠纷。
小梁是名年轻女子,她想找个安静的地方学校,准备考试,九月初的时候,在西湖区租了一间民宿,结果碰到房东养的两只小博美,而且被其中一只咬伤了脚,晚上8点26分的门诊病历记载,“2小时前,患者不慎被动物抓咬伤致疼痛,出血”。
小梁这次受伤比较严重,暴露分级选择为3级“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事发后,小梁提出退租搬走,但房东不同意退房租和押金,所以截至目前为止,小梁还一直住在民宿里。
记者介入后,房东否认说,小梁是被狗趾甲抓伤的,并不严重,至于已经结巴的伤口,房东表示,小梁提供的图片绝对是蚊虫咬痕,然后抓破的。关于小梁想退租一事,房东回复说,小梁没有提过!
【@蚂蚁说法 】
1、虽然房东否认小梁被狗咬伤一事,但有门诊病历记录作为证据,房东的狡辩达不到她预想的效果。
首先,《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房东虽然是在民宿里养狗,并没有牵狗出门,但同样应该遵守栓绳的规定,不能让小博美影响到他人。
其次,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任由小博美在民宿中乱串,导致小梁被小博美咬伤,违反了管理规定,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条后半段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简而言之,如果小梁故意打狗、伤害狗,导致小博美暴怒伤人,房东可以减轻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否则应该由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2、小梁被房东的狗养伤,是否可以要求退房退押金呢?
小梁租用房东的民宿,与房东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民法典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东作为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有提供符合合同约定,且符合安全标准房屋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坚持在民宿内养狗,又放任会咬人的小博美到处乱跑,那房东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在小博美严重影响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小梁当然有退房的权利,房东也应当退还房租和押金。
最后,小梁遇到的事情告诉我们,遇到事情一定注意保存证据,因为侵权人很可能会赖账!
有网友表示,可以查看监控啊。太天真了,小梁也曾提过看监控的事情,但房东表示,监控没有投用,看不到。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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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杭州#
越南国家主席胡志明,想用一根精致的拐杖换毛主席的竹棒棒;毛主席:“换不得,换不得哟,你那根太靓了,这根打狗棍换不得!”胡志明只好含情脉脉的离开。
毛主席说的这根“打狗棍”是在杭州丁家山,毛主席登山时;在一农家附近随便砍的竹子,然后缠着胶布就成了毛主席的拐杖。
在行军过程中,毛主席一直杵着这根拐杖,看着拐杖毛主席还问:“这根拐杖给钱了吗?”工作人员认真的点头:“给了,老乡推辞不要,但我们还是强行给他了”
毛主席非常开心,还说这个根打狗棍他要带回北京。
后来毛主席杵着这根拐杖去山海关,故宫,十三陵等地方;毛主席只要出门登山就会带上它,寸步不离,像极了一代手握天下大帮的帮主!
毛主席的朴素是最能让我们泪目的地方,他总是用着最朴素东西,成就最伟大的事!
【毛主席:你用你的“文明棍”,我用我的“打狗棍”】
中南海毛主席故居里有一根小竹竿,我们都感觉挺奇怪的。
原来是毛主席的拐杖。
六十年代初,毛主席到杭州视察工作,住在丁家山招待所。
一天晚饭后,毛主席走在一条灯光暗淡的路上,被一块石头绊了一下,几乎摔倒。工作人员就从路旁竹林里折了一棵小竹竿,简单修理一下给毛主席。并劝说:“主席,您这么大年纪了,也该有一根拐杖,我们明天上街给您买一根去。”
毛主席举起工作人员给他的小竹竿,笑着说:“这不就很好吗?”工作人员还想说什么,毛主席就说:“现在国家经济还很困难,人民生活都还不富裕,我们都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啊。”
从此以后,毛主席就一直用这根小竹竿。回北京也把它带回,一直用着。
一九六五年毛主席到长沙,一天晚上会见越南胡志明主席。
胡志明主席看到毛主席的拐杖,竟然是一根最普通的小竹竿,非常感动,就说:“主席,我的这根拐杖送给你吧。”
毛主席非常风趣幽默地笑着说:“不用啦,还是你用你的“文明棍,”我用我的“打狗棍””。
那些曾被疯狗咬过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小镇突现疯狗,6岁孩童惨遭咬伤,家人将他送去注射狂犬疫苗。半个月之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
老家在苏北的一个小镇子上,民风淳朴。那时候家家都喜欢养狗,狗的存在让枯燥乏味的生活,增添了一丝乐趣,直到一件事的发生,一度让人们谈狗色变!
那时候,小镇的管理不如现在的规范,除了家家户户养的狗以外,还大量充斥着流浪猫,流浪狗。狗的品种无外乎中华田园犬,不像现在的各种宠物犬。那时如果想养狗了,也不用去买,很多人家会在流浪狗里挑选一只看着顺眼的,抱回家养就是了!
直到有一天在流浪狗的队伍中,混进了一条疯狗。没人知道它是从哪里来,又是如何染上疯病的。它疯狂的攻击自己的同类,流浪狗群瞬间炸了窝,不明所以的流浪狗疯狂地跑着,惨叫着。人们也看呆了,许多人不明所以,怎么好端端的流浪狗为何疯狂逃窜。直到疯狗咬伤了人,那是一个6岁小男孩。
众人明白过来了,“疯狗”二字顿时席卷了整个小镇。家家户户开始关门,放学回家的孩子也被家长一路护送,一时间流言四起。
那个被咬伤的小男孩则被家长紧急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看了看情况,为小男孩注射了狂犬疫苗,随后小男孩随父母回家了。
小男孩又接二连三的注射了几针,大人们以为没事了。毕竟之前也有人被狗咬伤过,打完针就好了。可是不到20天的样子,却传来了小男孩的死讯!
之后,打狗运动开始了,由于之前的疯狗已经被打死,众人的目光开始放在了流浪狗群,以及那些曾为自己看门守院的狗身上……
#有些爱狗人士认为“狗权高于人权”,你怎么看待杭州男事件# 《动物防疫法》是约束人的,道德也是约束人的,可狗士说过自己是人类了?狗士的自它定义是:狗犭半犭吕,它不是人。
既然不是人,人类礼义廉耻,遵纪守法和狗犭半犭吕有关系嘛?
我们把爱狗狗士当人了,而它站在狗犭半犭吕角度比如:小动物=狗,其它动物不是。恋狗癖=文明,治狗患成虐狗。狗伤人=人不如狗,人打狗=人类覆灭,狗吃肉=狗狗有福了,人吃狗肉=人是魔鬼,该灭人。禁狗=地球毁灭…
所以,狗犭半犭吕没错,错的是我们把狗士当人,错的是我们人类,狗士永不犯错。
人伤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狗士有特权?泛滥成灾的懒狗,咬人给人类带来死伤不负刑事责任?
狗咬人死伤,狗奴才:狗是畜牲,它管不了。狗什么都懂,咬的都是坏人。咬谁谁福气;人治狗,狗奴才:狗也是命,其它小动物不是命(包括人命)。狗是犭半犭吕,人得给狗包吃包住包铲屎包养老送终。
被狗子咬该如何反击呢?这方面我还真有经验[捂脸],那就是摁住了之后疯狂重锤狗鼻子,这事还要从我初三那年说起!
初三那年在镇上上学,当时是住校,周六周天可以回家。离我家不远的地方,有户人家养了条狗,我对狗品种不熟悉,当地称呼为大狼狗,体型较大,长年拴在门口看家。每次从他家门前路过,那狗子都冲我叫,做出扑上来的动作!
这周五学校放假,傍晚我又骑着自行车回家了。路过他家门口的时候,我发现原本拴狗子的地方空了,狗子居然不在,我也没多想继续吃力地瞪着车。突然一阵“汪汪”声响起,接着一道黑影迅速地朝我冲来!
狗子冲到我跟前的时候,可把我吓坏了,车子也没控制住,直接就摔到了,接着狗子就朝我飞扑过来!我左右想找点趁手的石头或者棒子,可实在没找到,这时感觉小腿一疼,就这样挨了狗子一口!
可能动静太大,这家人赶忙出门看了,正好看到我被咬的一幕,他们吓坏了,扯着扫把过来要帮我把狗子赶走。听到主人呼喊狗子愣了愣,松开咬我的腿,迷茫的转头看主人!
我感觉机会来了,迅速起身一把扑在了狗子身上,压着它摁在地上打。狗子不停挣扎,别说劲还真大,我那时比较瘦弱差点没按住。我挥起拳头打在狗子身上,可它根本不怕疼,还想呲牙咬我。
我看着狗子朝我呲牙的样子,心头火起,没想太多,一拳就打在了狗鼻子位置,一会儿它的鼻子就出血了,身下的狗子也老实了很多,我继续挥拳打在狗子身上,抬眼间看到狗主人一家正拿着扫把目瞪口呆地看着我!
当我起身时才发现衣服上好多地方都被狗子撕破了,小腿上流了不少血,全身都是泥土,脸上不用想也知道不成样子了。之后狗主人一家忙着带我去打针和处理后续的赔偿问题!
自此我算出了名,当地一直流传着我“打狗英雄”的传说[我想静静]。后来那条狗子一直在主人家养着,只是我再从门口过的时候,它只会冲我叫唤,再也不会做扑上来的动作了,而且只要我往它的方向走,它就会一直往后退!
#毛主席的竹拐杖#
在湖南韶山毛泽东纪念馆内,有一根略显“简陋”的竹拐杖。
这根竹手杖,是六十年代初毛泽东在杭州爬丁家山时,工作人员从驻地附近砍来竹子做成的。
毛泽东喜欢杭州,曾先后40多次来杭州。
60年代初,有一次毛泽东在登丁家山时,随行人员看到主席爬上有些吃力,便砍了一根竹子,当作拐杖交给主席。毛泽东望着这根拐杖,问随行人员:“这根竹子有没有付钱?”随行人员回答说:“老乡不收钱,但我们还是付了。”毛泽东很高兴,吩咐工作人员要把这根竹杖带回北京去,以后爬山就有它了!
有一次,毛泽东在长沙会见越南主席胡志明之后,两人一起散步。胡志明看到主席的竹杖,便提出用自己的拐杖与主席交换。毛泽东看了看胡志明手中精致的拐杖,风趣地说:“这根打狗棍可换不得,你的拐杖太漂亮了。”胡志明事后说,主席不肯和自己换拐杖,这是自己的一大憾事。
主席热爱爬山,但登山从不坐轿。毛泽东在安徽考察时,身为安徽人的张治中建议主席上黄山看一看。毛泽东当时有些心动,但张治中告诉他当时黄山不能开车上山,只能坐轿时,马上拒绝:“我不去了,我不坐轿”。
韶山毛泽东纪念馆内像这根竹杖这样“不值钱”的东西很多。毛泽东不同时期读过的书,读书时所用的特制单腿眼镜、冬天戴的手套、写字时用的袖套、热水袋,还有那件七十三个补丁的睡衣.....这些东西现在很多人都看不上的,但主席却一直用到去世。
这些主席用过的东西都是见证,见证了人民领袖崇尚俭朴,艰苦朴素的一生。
这也正是咱们国家领导人一直叮嘱年轻人: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但艰苦奋斗的精神一点都不能少,要坚持以俭修身,厉行节约的原因,更是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办大事的民族魂。
刚看一文章说杭州一男子勇救落水女子,结果施救途中女子咬了男子一口,疼痛难忍的男子就放手把她推开了,后面又有一好心人把女子救上来了,然后说男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要判刑 ,有专业点的朋友能解答一下吗?施救一半放弃就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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